
为了给予在校期间表现优异,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以及贫困生的嘉奖和资助,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康正奖学金、康正助学金、康正先锋班评选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2024年康正奖学金、康正助学金及康正先锋班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学生个人奖项:康正奖学金、康正助学金
(二)学生集体奖项:康正先锋班
二、评选奖励对象
(一)康正奖学金:二、三年级在校专科学生(含成人学历班),已经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接受重复申请。
(二)康正助学金:2024-2025学年通过省厅统一认定或者没通过认定但家庭情况极其特殊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具有相关证明:残疾证、孤儿证、低保证、烈属证、原建档立卡证明、重大疾病历证明),已经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者不接受重复申请。
(三)康正先锋班:二、三年级全日制专科班集体。
三、奖项、金额及奖励比例
(一)康正奖学金
设置一个档次,金额为800元,奖励比例分别为:各学院二、三年级学生总数的5%。
(二)康正助学金
设置一个档次,金额为800元,资助比例为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中总数的10%。
(三)康正先锋班
金额为800元/班,奖励比例为各学院二、三年级班级总数的10%。
四、各奖项评选条件
(一)康正奖学金
1.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含成人大专);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校规校纪,评选年度无违纪、无旷课、无不及格科目;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2023-2024学年度个人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级排名的前30%,综合测评总分位列班级排名前30%;
5.诚实守信,没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和水电费等;
6.无违纪、无补考、无旷课、无恶意欠费的优良学生;
7.品德优良,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热心为同学、为集体服务;
8.积极参加校内外重大公益、文化活动,同等条件下志愿者优先;
9.外语能力较好的学生优先考虑;
10.在国家、广东省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国家、广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大学生“挑战杯”系列比赛等竞赛中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11.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公益志愿、体育竞赛、文艺比赛中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
(二)康正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4-2025学年通过省厅统一认定以及没通过认定但家庭情况极其特殊的(具有相关证明:残疾证、孤儿证、低保证、烈属证、建档立卡、重大疾病历证明)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评选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严于律己;。
5.无违纪、无旷课、无恶意欠费的优良学生;
6.品德优良,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热心为同学、为集体服务;
7.积极参加校内外重大公益、文化活动,同等条件下志愿者优先;
8.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社会实践、专业比赛且在社团与班级担任学生干部、勤工俭学助理等优先考虑。
(三)康正先锋班
1.二、三年级全日制专科班集体;
2.班团干部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全体同学出色完成学习等各项任务;
3.班风正,学风浓,到课率年度平均达到95%以上;
4.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成绩显著;
5.全班学生在评选年度无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尤其是有考试违纪情况出现的班级一票否决;
6.学风建设优秀,能积极开展学校、学院开展的活动;
7.班级内学生优秀、综合素质高。获得团体或个人奖项较多的先进班级优先考虑。
五、评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按评比条件和要求填写“康正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交给班长。
康正奖学金:申请人需提交本人上一学年各科必修课学业成绩及学业成绩的专业排名、综合测评专业(班级)排名、当年获奖证书、其他体现综合能力的证书等资料,供二级学院评审使用。
康正助学金:没通过认定但家庭情况极其特殊的全日制专科学生需提供具有相关证明:残疾证、孤儿证、低保证、烈属证、原建档立卡证明、重大疾病历证明等。
(二)班级委员会初审:由班长、团支书、学委和两名非班委班级代表组成康正奖助学金班级评审委员会,根据二级学院下达给各班的奖励名额召开康正奖助学金班级评审会议,并把班级初审意见交给辅导员。
(三)二级学院评审:二级学院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奖助工作服务站站长、团总支书记和相关辅导员组成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审定各班初审意见和各项康正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并于限期内报学生处学生服务中心。
(四)校内公示:学生处审核康正奖助学金名单材料,并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学校审核: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获奖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