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结合《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涉院学〔2021〕15号)文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开展评选,现就202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我校品学兼优及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
全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6人;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推选候选人参评,此表分配名额仅作为推荐名额,国家奖学金最终人选的确定以学校终极评选结果为准。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无旷课,无不及格科目。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道德高尚,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审年度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均位于前10.00%的学生。应推荐各二级学院中综合素质表现最为优秀的学生参评。
5.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公益志愿、体育竞赛、文艺比赛、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具体表现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及以上范围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国家、广东省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国家、广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大学生“挑战杯”系列比赛等竞赛中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获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光。学生参加广东省教育厅主办的体育比赛获得荣誉奖项。集体项目作为上场主力队员获得荣誉或奖项;
(5)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在教科研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教务处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教科研处鉴定的学术专著;
(7)获中国电信奖学金、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白云区优秀志愿者等省市区级别及以上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申请、审批程序
1、各二级学院选送公示阶段。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本(需双面打印)及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附件5);
(2)学生要提交本人2024-2025学年度各科必修课学业成绩(成绩单由二级学院教务处打印并二级学院核查盖章确认)及学业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排名、当年获奖证书、其他体现综合能力的证书等资料(注:以上材料必须都是在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期间内获取的,其余日期材料均无效);
(3)由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本院实际情况,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为基础,拟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领导小组成员集体评审、优中选优,审核材料确定学生名单后,在二级学院内公示3天,将公示无争议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学生处学生服务中心。
(五)完成时间和报送材料
请各二级学院在9月18日前完成初审名单的确立,公示3天,于9月22日上午10点之前上交推荐学生的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都要上交)。
1、二级学院需报送的资料如下: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办法、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等。(电子版、纸质版加盖章),具体要求参照学生服务中心模板,附件9;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章,见附件2);
(3)《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见附件3)(每份首页右上角用铅笔写上与初审名单表排序一致) ;
(4)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
(5)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总体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二级学院盖章)(附件4);
(6)2024-2025学年成绩单及成绩排名单、综合测评排名单证明材料及附件4中提及的所有个人情况证明材料;
(7)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里面填写到的获奖都要有相应的证书复印件或者证明材料,未提及无需提交),二级学院要对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对是否一致,并签章确认是否属实。
2、现场评比(初定9月25日)
竞选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做一个4—5分钟的PPT个人展示,展示内容包括个人学习、生活、工作、竞赛、获奖等各方面的情况。
3、评审结果公示: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经过初审、现场评比等综合考察,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天。
4、上报阶段:学生处学生服务中心将已公示且无争议的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上报教育部正式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将奖学金按要求发放。
5、发放资金:经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批准后,发放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10000元/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名额
全校励志奖学金总名额为336人。如二级学院符合条件人数不足,则需在9月22日前退还名额至学生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二次分配,具体名额参考附件。
(三)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4-2025学年度经省厅统一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评审时要求2024-2025学年度的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班级)的前50.00%,同时综合测评评优活动中排名位于专业(班级)前50.00%。应推荐在二级学院中综合素质表现最优秀的2024-2025年度经省厅统一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
(3)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4)无违纪、无补考、无旷课的优良学生;
(5)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公益志愿、体育竞赛、文艺比赛中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
(四)评选、审批程序
(1)成立评审机构。学校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各学院成立的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学生处学生服务中心备案;
(2)制定评选细则。学院根据学校的评审办法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3)分配奖助名额。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处根据省教育厅下达额度,向各学院分配名额;
(4)学生书面申请。各二级学院将有关事宜传达到每位学生,学生根据评审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二级学院初步审查资格条件。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6)学院评审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本院细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后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7)学校审核公示。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评审工作安排,将学院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汇总审核后上报至学生处学生服务中心研究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8)上报推荐名单。学校无异议后,学生处学生服务中心将全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9)对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投诉或举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10)发放资金。经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批准后,发放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6000元/人)。
(五)各二级学院上交材料:
请各二级学院在9月25日前完成初审名单的确定,公示3天,于9月25日下午4点之前上交推荐学生的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都要上交)。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办法、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电子版、纸质版加盖章),具体要求参照附件9;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电子表格、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3)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纸质版),可打印。(每份首页右上角写上与初审名单表、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一致的序号);
(4)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附件8(注:该表所填内容及排序必须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致);
(5)学生本人2024-2025学年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成绩排名单、综合测评排名单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专门评审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评选工作有序开展。学校评审委员会要严格履行职责,杜绝违规操作。
(二)严格评选标准
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省、我校的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采取公开演讲等方式。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不得降低条件、照顾关系。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已发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规范、按时上报材料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申报的各项材料及表格务必按照填写要求填写,如格式有变动再另行通知。申请材料但凡有签名处,一律用黑色签字笔手写;申请表不得有涂改、漏填。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班会、讲座、海报等形式宣传国奖、励志奖政策,引导学生树立“努力学习、全面发展”的正确导向,避免“重成绩、轻素质”的片面认识。
(五)做好材料归档
各二级学院要将评选过程中的材料(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公示材料等)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以备上级部门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