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就关于提前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专科在校生
二、学生认定材料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可参考填写模板,详情请看附件1、2。
(二)打印并如实勾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的对应项目,并按要求提供对应指标相应的证明材料,详情请看附件3。
(三)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如实填写《家庭经济信息录入采集表》(电子版),详情请看附件4。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自愿为原则,不强制参加认定,本次认定结果的相关数据将会作为评定2025-2026学年助学金和明年评选的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考备选名单。
三、各二级学院开展宣传和审核工作
(一)各二级学院把《关于提前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下发到各班群,让有需要进行贫困认定的学生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表格,同时准备好相关纸质版佐证材料并拍照留存,以备后期需进行线上申请。
(二)各辅导员收齐学生申请材料,并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和《家庭经济信息录入采集表》,要求与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逐项对照,特别是对于特殊群体(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等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子女、低保边缘、其他低收入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父母一方为残疾人、父母一方抚养、学生本人残疾、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
(三)二级学院全面审核学生材料,并依据《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四章规定(可参考附件7)出具初步认定结果,应在二级学院班级或年级范围内公示3天,需注意公示内容。并填写附件5《2025-2026学年XX学院贫困认定初步结果汇总表》,该表学生顺序应与《家庭经济信息录入采集表》一致。
(四)对于已知是特殊情况的学生(电子版名单将通过二级站长下发),辅导员需主动联系,引导学生申请贫困认定。若学生属于特殊群体且不想申请贫困认定需手写放弃声明。
一、材料上交时间:
(一)旧生提交时间:2025年9月16日
(二)新生提交时间:分校区进行收集,佛冈校区为2025年9月16日,广州校区为2025年9月23日
(三)提交地点:广州校区第二行政楼202室
请各辅导员按时将学生贫困认定申请表格及佐证材料上交至指定地点,逾期将不再受理贫困生数据库的登记。
材料上交要求:
1.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需根据《家庭经济信息录入采集表》中的序号在右上角用铅笔标上相应序号,起始序号为“9”。如该生为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等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子女、低保边缘、其他低收入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父母一方为残疾人、父母一方抚养、学生本人残疾、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情况,请于序号隔壁加注“※”,例如:“※9”。
2.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纸质版;
3.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复印件;
4.附件4《家庭经济信息录入采集汇总表》电子版;
5.附件5《2025-2026学年XX学院贫困认定初步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
6.附件8特殊情况学生放弃贫困认定申请声明书(纸质版)。
二、其他事项
(一)各辅导员务必认真核查学生所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家庭经济信息录入采集汇总表》及其佐证材料的一致性,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逐项核查每个学生与之对应的信息,给出初步评定等级。
(二)学生处学生服务中心汇总全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数据后会进行公示,若公示信息无误将会把采集结果导入广东省教育厅资助系统进行困难等级认定。
(三)参考二级学院初步评定等级、结合省厅系统认定等级,得出学生最终认定的困难等级并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