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
评审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优秀学生的激励,根据《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组成。学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部署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查和审定。
第四条 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担任组长,二级学院奖助工作服务站站长为副组长,成员由辅导员及学生干部代表组成。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对本学院初审名单进行初步审查。院系根据学校的评审办法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和院系成立的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学生处备案。
第三章 奖励范围和对象、标准、名额分配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 发放范围和对象:
国家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校品学兼优及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六条 发放名额、标准:
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省教育厅分配额度,结合二级学院学生人数、学风状况等因素进行分配。每人奖励8000元;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学生服务中心的名额分配,推荐候选人参评。
第七条 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无旷课,无不及格科目。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道德高尚,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审年度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均位于前5%(含5%)的学生。应推荐各二级学院中综合素质表现最为优秀的学生参评。
5.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公益志愿、体育竞赛、文艺比赛、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具体表现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及以上范围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国家、广东省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国家、广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大学生“挑战杯”系列比赛等竞赛中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通过国家专利申请的专业;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光。学生参加广东省教育厅主办的体育比赛获得荣誉奖项。集体项目作为上场主力队员获得荣誉或奖项;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光。学生参加广东省教育厅主办的体育比赛获得荣誉奖项。集体项目作为上场主力队员获得荣誉或奖项;
(6)在教科研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教科研处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教科研处鉴定的学术专著;
(7)获中国电信奖学金、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白云区优秀志愿者等省市级区级别及以上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6.如果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5%者,则学习成绩的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需位于前10.00%,且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技能等方面表现突出。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由学生处学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 评审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学生要提交本人上一学年各科必修课学业成绩单(成绩单由二级学院教务员打印并盖章确认)及学业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排名、当年获奖证书、其他体现综合能力的证书等资料;由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为基础,拟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评审工作小组成员集体评审、审核材料确定学生名单后,在二级学院内公示3天,将公示无争议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学生处学生服务中心。
2.学生处学生服务中心复核二级学院学生材料,并会同教务处对申请学生各类比赛及竞赛获奖情况进行审核。
3、现场评比:学生处学生服务中心组织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现场风采展示。竞选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做一个4—5分钟的PPT个人展示,展示内容包括个人学习、生活、工作、竞赛、获奖等各方面的情况。
4、评审结果公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现场评比及学生综合情况等综合考察,确定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通过在校内张布名单、学校官网推送名单等形式公布最后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天。
5、上报阶段:学生处学生服务中心将已公示且无争议的学生名单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上报国家教育部正式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将奖学金按规定时间发放。
第十一条 对国家奖学金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二级学院公示期间向本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投诉或举报,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二级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最终拟推选名单由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经过讨论商议后确定。
第五章 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经省教育厅批复,国家奖学金划拨到学校后,学生处会同财审处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档案;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评审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综合表现最为突出的学生,并及时宣传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和励志教育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审计、检查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全校师生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是国家奖学金评审的主管组织,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由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生处学生服务中心按照《评审细则》组织开展评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