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无息借款
一、政策简介
校内无息借款是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缴纳学费的全日制专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特设资助项目,学生于每学年开学之际,向学校提出缓交学费申请,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还款计划进行学费清缴。
二、规章制度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校内无息借款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由我校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无息借款,以便解决学费问题的燃眉之急。实施办法如下:
一、校内无息借款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我校全日制专科在读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4.道德品质良好、诚实守信;
5.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无挂科无旷课无处分。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校内无息借款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因病休学;
3.退学试读;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校内无息借款;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无故经常旷课,造成学习成绩低劣,考试多门不及格等;
6.滥用校内无息借款,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提供的贫困材料不齐全,证明材料所签印章不清晰不完整。
8.《无息借款申请表》未按照要求填写或者审批处无人签字等。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最短为三个月,最长为九个月。上一学年未交清者,不予以办理下一学年度学费借款手续。
二、校内无息借款的种类、金额
1.校内无息借款分为固定无息借款和临时无息借款两类。固定无息借款又分为旧生校内无息借款(缓缴学费)和新生校内无息借款(绿色通道),是指因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而提供的无息借款;临时无息借款是指因学生家庭突发变故造成经济特殊困难而临时申请校内无息借款提供的无息借款;
2.学生每学年申请的校内无息借款的额度,最高上限为8000元。
三、校内无息借款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贫困材料,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本学院奖助工作服务站站长老师处领取《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旧生校内无息借款(缓缴学费)申请表》或《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校内无息借款(绿色通道)申请表》,并认真详实的填写表格信息。
2.辅导员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核查及认定并审核借款金额,二级学院奖助工作服务站站长进行复核把关,二级学院审核无误后将《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无息借款汇总表》和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务部奖助管理中心(具体详细的办理情况参照校内无息借款流程所示);
3.学务部奖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终审并报送学务部领导审批;
4.校内无息借款在每学年开学后办理,其中旧生在开学两周内、新生在开学一周内由二级学院统一审核并上报学务部奖助管理中心,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逾期不再受理,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5.学生本人需承诺申请校内无息借款的情况真实有效,如若不按交纳欠费计划还款,且未提前向学务部奖助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特殊情况延还借款申请书》,所致后果(准考证、毕业证不予发放,按恶意欠费处分)本人自行负责。
6.超过办理时限未办理校内无息借款或者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者视为恶意欠费学生,此不良行为将记录学生档案中的诚信档案中,并上报广东省个人征信系统。
四、校内无息借款申请学生提交材料
1.学生校内无息借款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困难情况(学生本人提交,必须手写);
2.《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相应部门盖章;(无需上交,仅供办理时出具供核查,待贫困认定时统一上交)
3.当地开具贫困证明,镇及镇以上盖章;(无需上交,仅供办理时出具供核查,待贫困认定时统一上交)
4.学生证(旧生)或录取通知书(新生)(无需上交,仅供办理时出具供核查)
五、其他事项
各辅导员不得随意审批,必须先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其贫困证明材料细致核查,并与家长取得联系,审核学生借款条件后再向本学院奖助工作服务站站长领取校内无息借款申请表格。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