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康正奖学金、康正助学金、康正先锋班评选办法(试行)
康正奖学金、助学金是学校对在校期间表现优异,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以及贫困生的嘉奖和资助,以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康正先锋班是对学校中学风优良,风貌突出;班组织成员团结努力,积极向上;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的优秀班级给予的嘉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各类奖、助学金、先进班级体的评审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评选程序,通过网络、班会等多种途径公开评选信息、制度,集中讨论评选结果,对初选结果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2.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引导学生关注和参与康正奖助学金的评选。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康正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3.对于无故欠缴学费、有违纪、有旷课、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原则上不受理申请。
4.为保证康正奖助学金、康正先锋班的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二级学院按时报送各项材料。需要上交纸质版的申报材料须由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审核、加盖学院公章,以学院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学务部奖助管理中心。
5.每名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康正奖学金和康正助学金的其中一项。
6.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者不接受重复申请康正奖学金、康正助学金。
二、评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按评比条件和要求填写康正奖助学金申请表,并交给班长。
2.班级委员会初审。由班长、团支书、学委和两名非班委班级代表组成康正奖助学金班级评审委员会,根据二级学院下达给各班的奖励名额召开康正奖助学金班级评审会议,并把班级初审意见交给辅导员。
3.二级学院评审。二级学院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奖助工作服务站站长、团总支书记和相关辅导员组成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审定各班初审意见和各项康正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并于限期内报学务部奖助管理中心。
4.学务部奖助管理中心审核康正奖助学金名单材料,并公示五个工作日。
5.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获奖名单。
(二)评选时间安排
每年12月-1月
三、各奖项评选条件
(一)康正奖学金
1.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含成大性质学生);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校规校纪,评选年度无违纪、无旷课、无不及格科目;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个人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级排名的前30%,综合测评总分位列班级排名前30%(过去一个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
5.诚实守信,没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和水电费等;
6.品德优良,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热心为同学、为集体服务;
7.积极参加校内外重大公益、文化活动,同等条件下志愿者优先;
8.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公益志愿、体育竞赛、文艺比赛中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
9.外语能力较好的学生优先考虑;
10.已经获得当年度评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接受重复申请;
(二)康正助学金
1.在学校本学年贫困学生信息数据库中的一、二、三级全日制专科在校生;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评选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4.品德优良,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热心为同学、为集体服务;
5.积极参加校内外重大公益、文化活动,同等条件下志愿者优先;
6.已经获得当年度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者不接受重复申请;
7.申请康正助学金的学生,除具备以上6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年度经省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未通过认定但经学校核实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严于律己。
(3)无违纪、无补考、无旷课的优良学生。
(4)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社会实践、专业比赛且在社团与班级担任学生干部、勤工俭学助理等优先考虑。
(三)康正先锋班
1.二、三年级班集体
2.班团干部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全体同学出色完成学习等各项任务。
3.班风正,学风浓,到课率年度平均达到95%以上。
4.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成绩显著。
5.全班学生在评选年度无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尤其是有考试违纪情况出现的班级一票否决。
6.学风建设优秀,能积极开展学校、学院开展的活动。
7.班级内学生优秀、综合素质高。获得团体或个人奖项较多的先进班级优先考虑。
四、奖项、金额及奖励比例
1.康正奖学金为一个档次,金额为800元/人,奖励的比例为二、三年级在校生的5%。
2.康正助学金为一个档次,金额为800元/人,资助比例为贫困学生信息数据库中一、二、三年级在校生的20%。
3.康正先锋班,金额为800元/班,奖励比例为二、三年级总班级数的10%。
五、注意事项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各二级学院严格按时间节点进行评选、评审的上报。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助学金的评定:
1.学年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有旷课行为者或本学年请假累计达15学时以上。
3.学年内有不及格或补考、重考者。
(三)申请康正助学金的学生,除以上(二)规定的不能参加评定外,如有以下条件也不能参加评定:
1.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电子产品等,且消费较高的;
2.购买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首饰等奢侈品的;
3.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4.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六、附则
(一) 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是康正奖学金、助学金评审的主管组织,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由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学务部奖助管理中心按照《评选办法》组织开展评审。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